永康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率先达到浙江标准

发布时间:2019-06-03

 

 

5月10日,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浙江省标准审核组验收,成为永康市首个达到浙江省内《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浙江标准”)的污水处理企业,在浙江省名列前茅。

浙江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要严于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浙江省推进五水共治和绿水青山战略的要求,浙江省内100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必须于2020年前通过浙江标准验收。

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16万吨/日,采用“A/A/O微曝氧化沟+活性砂滤池”工艺,设计排放标准为国家一级A标准。该污水处理厂在国家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艺调整速度,建设碳源投加车间,精准投加乙酸钠,对一期活性砂滤池进行技术改造,在验收前连续三个月达到浙江排放标准,完全具备浙江标准验收条件,并且使其污水处理综合能力在浙江省内达到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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